【提质增效】癌症患者“麻卡”办理全攻略,一文讲透办理条件、流程、注意事项

什么是门诊麻醉药物专用卡(麻卡)

门诊麻醉药物专用卡是癌症患者门诊购买毒麻药品的必需文件,是医院管理毒麻药品的必要手续。

办理条件及适用人群

1、长期需在门诊购买吗啡、羟考酮、可待因等毒麻药品的患者。

2、未使用过毒麻药品的患者不需要预先办理。

3、临时用药(不超过2次)、偶尔用药患者无需办理。

携带材料

1、患者本人的就诊卡或医保卡、身份证和户口本。

2、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,必要时还需提供证明亲属或监护关系证明材料。

3、诊断证明:二级及以上医院医生开具并盖章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。

办理流程

领取专用病历: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东/西院区门诊一楼综合服务中心,领取麻醉专用病历、知情同意书及委托书。

书写病历:经肿瘤科医生诊断后书写麻醉病历及出具诊断证明并盖章(无诊断证明的需先开具诊断证明)。

填写授权委托书:病人、代办人均需签字(按手印)。

卫健局盖章:携带麻醉病历、诊断证明、病人的身份证、户口本、代办人的身份证、知情同意书、授权委托书等所有材料到相关卫健局盖章。

盖章地点

1、户口在张店区的到张店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卫健局窗口盖章:世纪路和新村路路口往西500米,张店区政务中心东临张店市民中心。

2、户口在高新区的到高新区卫健局盖章:宝山路与中润大道交叉路口北,市场监管局410室。

3、户口在经开区的病人到经开区卫健局窗口盖章:复兴路与重庆路交叉路口向南100米。

如何开具药品

1、携带盖章审核后所有资料及专用病历到肿瘤科门诊。

2、由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及药品(若需在本院注射可告知医师一起开具注射费用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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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持病历及处方至东/西院门诊楼1楼西药房领取药品(病历及授权委托书由药房收回,完成相关项目填写后交回综合服务中心)。

4、若需在本院注射可在相关科室完成注射。

办成后有哪些要求

为落实毒麻药品管理,病人每三个月复诊一次,满三个月未复诊或随诊的,药房可拒发药。取药只能由本人/代办人办理(带身份证),代办人需与授权的代办人为同一人。

供稿初审:肿瘤科 王晓燕 徐洁

二审:质控办 王军

三审:医务科 张振

审核发布:宣传科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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